如果编制能管住饭碗,是不是结婚证也能管住配偶不出轨?

我今天来回答一个问题,这个问题那天有好几个人问,问法不同,结果类似。就是说,他们想知道,如果不参考第二第三章节的那种方式,还有没有别的办法。什么是他们嘴里的别的方法呢?他们提出的思路,总的来说就是下面两条。
1、能不能通过预测未来的方式,选定一条赛道。2、这条选定的赛道,只需要通过重复性的努力,俗称你不需要向上沟通,不需要向上管理,不需要有较为复杂的融入行业,融入社会的过程。听着有点绕对吧?
说人话就是,其中有个读者问,假如他去考编,能考上教师资格。然后他性格极其内向,除了照本宣科念教材,完全无法和领导沟通,和同事沟通,和工作中需要的人沟通。
他也没有任何思路以及主观能动性,俗称打一棍子动一下,但是至少,领导交待什么事情,他可以去执行。那么就这样一个人,如果用预测行业的方式,用选定路线的方式,能不能这辈子也过得不错?
那天他们问我的,其实就这么个问题。
这个问题,实际上很多读者,无论是为自己,还是为儿女,都曾经问过。
所以我今天想从底层逻辑上,一次性解释清楚。
我的主业,是做国际市场高频套利交易的,所以我今天用交易来解读这个问题。
咱们来想一件事,一个航海员,他航行在大海上,是靠什么?
靠预测么?他本人可能是一个非常好的天气预报员,因为他经验丰富,但是我问你,他自己真的是靠预测天气么?
当然不可能。
预测天气对他来说,对这个成熟的航海员来说,是一个结果,不是一个过程,能理解么?道理很简单,他当年出发前,身边可是没有天气预报员的。
那么请问,他怎么活下来的?
无论他怎么活下来的,他都必然不是依靠天气预报活下来的,因为那时没有。所以,他究竟是怎么活下来的呢?
答案很简单,就俩字:船好。鬼吹灯之南海归墟,胡八一出发的时候,选来选去,选不到合适的船,为什么选一条鬼船?
他知不知道那条船上有鬼?知道,但是没法子,别的船更不合适,不合适去珊瑚螺旋海域,根本就到不了。那这条鬼船为什么到得了?因为它经历过。它经历过什么?它经历过足够多的样本。这条船在胡八一登上之前,它在此前的航海生涯里,也经历过类似什么幽灵船,什么大海蛇,各种暴风雨,漩涡,鬼火,等等等等极端情况。它经历过。那些次里面,它没有沉,于是胡八一才选它,指望它这次也能扛过去。所以,胡八一他们到底在选择什么?在选择一条有故事的船,一条有经历的船。如果你把市场看作大海,那么这条船是什么?就是交易系统。价格不是价值决定的,价格波动绝大多数时候,都是围绕人们的情绪,它只是终归会回到价值的参考系而已。终归的意思就已经暗示你,它大部分时候都不是,它就是无序波动的,像波谲云诡的海面。那我问你,一个人,怎么去预测市场的情绪?怎么预测?你和你太太生活那么多年了,你能预测她的情绪么?女人心海底针,如果你连一个枕边人的情绪都预测不了,请问你怎么预测全世界各种男人女人叠加在一起的情绪排列组合?没有可能的。数据利多还是利空,这是你能预测的,但谁告诉你利多就一定涨,利空就一定跌呢?
利多利空反应到价格上,是需要叠加情绪的,而情绪,是无法预测的。航行归航行,看天气归看天气,不是一回事。所以没有一个航海家说他靠预测航行,没这种事儿。职业交易者是怎么做的呢?就是我去筛选船。
我先放1000条船出去,看看谁能回来。如果能回来,我把这些船挪个海域,再试试,看看谁能回来。我就这么一轮一轮筛,筛到最后,也许一条都没有,没关系,我再做1000条船,和前面不一样的船,重复这场筛选。筛到最后,少数经历过很多不同类型海域,经历过很多不同类型气候的船,就是我的交易系统。它哪怕是条鬼船,都不要紧,因为它证明过自己,它真的经历过各种海上的不可测的事件,依然活下来了。然后我是驾驭着自己的交易系统在航行。不是我能够预测极端天气,而是即便遇到了极端天气,人家的船会沉,人家会爆仓,但我的船没沉。
为什么?因为它容错度高,它经历过更多排列组合。所以说,一个交易者,他从混乱无序的投资,进入到稳定盈利,这个过程,实际上是他至少得到了一条好船的过程。
船可能需要更新,但是他至少得到过,最起码一条。
从他进入稳定盈利阶段开始,他可能又持续交易了很多年,这期间,他每天坐在鬼船上,到处漂,他也会遇到各种灵异事件,那么到最后,他自己也变成交易系统。过多的航海经历,过多的排列组合,使得他自己,也变成了一种交易系统,只不过是肉身。
就像一个鬼人,坐在鬼船上,漂浮在大海中,经历过越来越多的海域。如果你能够看得懂我的这段描述,你把它平移到所有行业,都是相通的。一通,百通。一个人,你想要发展得好,本质上你做的所有的有效努力,都是在干嘛?
都是在模拟那个交易系统。为什么你要向上沟通?
很简单,做事不由东,累死也无功。我们打一条船,你不让它下海,不让它经历大海的无论是正反馈,还是负反馈,我怎么知道这条船,到底哪儿有问题?
就像一段代码,你不跑,不运行,不测试,不压力测试,不在各种场景下极端测试,不上线测试,你怎么知道它有没有BUG?没法知道的呀。你打造一条船是这样,你做一个交易系统是这样,你设计一个程序是这样,那么你打造一个优秀的人,不也是这样?
这个人是封闭的,他眼耳口都是闭合的,他只知道看书,刷题,考试,那我要他干嘛?当高速公路收费员么?我不能用ETC吗?
我们之所以要用人,就是因为人类会沟通,人类会思考,人类会应对突发事件,会应对没学过的事件。
人类靠什么应对?不就是经历过更多的排列组合吗?这不就是真正有价值的经验吗?如果我们能够预测未来,那么最不需要被使用的,就是人类。
我能够预测未来对吧?那我直接派无人机去搞定,我要个人去干嘛?
我之所以派个人亲自开船过去,就是因为未知呀,想通了么?
这就是你的价值呀,这就是你还能保住饭碗的核心原因。
要是能够预测未来,首先要砍掉的,就是你,用不上你了。所以这个思路从根子上就不通。如果可以找个没脑子的人,你让他买多他就买多,你让他卖空他就卖空,如果这样他都可以赚钱,那老板要他干嘛?
他这份钱老板替他赚了,不香么?就是曹老板的那番话,汝妻子,吾养之。
如果你都不能发挥作用,如果你都不能提供价值,那要你干嘛呢?
这个时候我知道你要说什么,你要跳出来了,你要说,因为我有编制呀。
那么我告诉你,随着人口的下降,不需要那么多编制了。
比如,北京厦门宁波都在讨论,如何把教师从编制的模式,变成聘用制。而天津,近期已经率先走出了这一步。在某个区试点,把编制变成了合同制,三年一聘。也就是说,和企业一样,合同到期,有需求续,没需求,那么恭喜你毕业了。
看到了么?如果一张编制能管得住饭碗,那么是不是一张结婚证,就能管得住配偶不出轨呢?想通了,你就会发现,有些事儿,从底层逻辑上,就不存在。当汽车疾驰而来的时候,鸵鸟,把头埋在沙堆里,像个雕像一样,这叫什么?这叫掩耳盗铃。人一辈子的时间很长,也很短,长短看你怎么用。
如果你成天都思考这种鸵鸟问题,再长的人生,再多的时间,你也不够用。我这人,最大的优点就是不在这种鸵鸟问题上浪费时间。我见过很多散户,他们愣是在鸵鸟式的思路上浪费了十年,亏得连姥姥都不认得,见到黄河才死心,才回头说,此路不通。
问题是,十年还能找回来么?所以那天有个读者留言说,他说,你说无命也无运,其实还是有命运。
什么是命运?你本来相信什么,这个你相信的,也是命运。我细想想,也对。
但这个我就没辙了,如果命运已经给你摊开了,给你开卷了,你还能选错,那就是你自己的问题了。你实际上并不是真的想要成为一个稳定盈利者,你实际上想要成为的,是一个金融消费者。我们很多人,也不是真的想要活得好,你们只是想要让社会按照你想象的样子,去迎合你,让你用想象中的方式,去想想自己,活得好。
叶公,他只是嘴上好龙,真龙显身,他是受不了的。他想要的是那种爽文中的龙,他想象中的龙。而不是我那天展现给大家看的,真实可行的路径。

原创 碧树西风 转自公众号记忆承载

法学泰斗江平去世,曾参与多部重要法律的制定

全文共5144字,阅读大约需要12分钟

  • 2023年12月19日,中国政法大学原校长、终身教授江平逝世,享年94岁。
  • 少年志得意满,青年困顿坎坷,中年奔走呼号,晚年老骥伏枥,终其一生,他都在为推动中国法治化进程不懈呐喊。江平与南方周末的渊源颇深,他是2009年南周第一届中国梦践行者,此后十余年,又陆续在南周发表文章或者接受记者专访,呼吁推动法治建设与权利保护。
  • 今日重推一篇旧文,让我们共同怀念这位老者。

本文首发于南方周末
文|南方周末记者 王宇南方周末实习生 瞿楚楠 陈述贤 周江伟 吴美璇
责任编辑|苏永通 温翠玲

“翻云覆雨人间事,过耳过目无穷。”半个世纪前,于厄运挟身、愤懑难当处写下的诗句,成为江平先生一生的写照。

从高校到牛棚,又从草庐到庙堂,“沉浮与枯荣”间,他遍历民法典的多次起草,先后参与民法通则、合同法、物权法等民商事法律的制定或论证,以“先程序、后实体”破题行政立法。

进入人生的第88个年头,江平先生自认年岁太大,不会再有太大的作为。他身体状况没有比十年前经历中风时更糟,自称努力遵从医生的嘱咐,“少做一些脑力劳动”。

可事实上,从口述法史,参与各种会议、活动,为呼格吉勒图撰写墓志铭,再到接受媒体访问、题字,只要事涉“法治”,用不着提请者做太多解释,这位声称“以养生为主,就想多活几年”的法学泰斗,仍是有求必应。

腿脚因1960年的灾难早就不灵便了,耳朵也背得厉害,谈话前要戴上助听器。但谈论私权保护的曲折与争议,忆起立法的诸般细节,他的话语仍响亮干脆,不隐藏观点。

“我个人的态度是能够呐喊时要尽量呐喊,可以少发声,但不能说违心之言。我想这是做人的一个基本态度,或者说作为知识分子所应持有的最起码的态度。”江平说。

他曾参与立法工作二十二载,作为法学教育者更长达六十多年,是中国政法大学学生心目中“永远的江校长”。

在他的第一位博士生、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赵旭东眼里,江先生不人云亦云,但也绝不轻易否定别人的学术观点,“同事,甚至他的学生们,从来不用去揣测或顾忌江老师的态度,不用去迎合他的观点,不必担心会冒犯他的权威。”

南方周末记者登门拜访时,适逢俄罗斯世界杯。江先生忙着看球赛,赞叹法国天才姆巴佩“才十九、二十岁,速度真快”,抱怨西班牙和俄罗斯“踢起来没劲,脚下传来传去”,不忘加上一句“法国和阿根廷那倒是真精彩”!

他最近看的书大多是历史传记,对阿拉伯、奥斯曼帝国和罗曼诺夫王朝的发展史很感兴趣。电视连续剧也看,家庭剧和宫斗剧除外。“《大秦帝国》这样的都不错!”他爽朗一笑。

1

我始终主张人格权单独成编

南方周末:您对民法通则的评价是“承前启后,功不可没”。围绕是否加入“计划原则”、“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”、“按劳分配”等有争论,最终“平等、自愿、等价有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”的十四字原则是怎样确立的?

江平:民法通则是1986年通过的。到底采用什么样的基本原则,涉及我们究竟是走苏联的立法道路,还是走现代的民法立法道路。

按照苏联模式,“公有制神圣”缺不了,“计划原则”也离不开,“按劳分配”更是天经地义的。改革开放大势所趋,当时的社会舆论和“真理标准”的讨论,都促使我们摒弃旧的原则,采用新的原则。

十四字原则都是民法最基本的东西,但就“等价有偿”有争论。有人主张,商事的基本原则是等价有偿,但民法不一定都是等价有偿,民事法律关系里面很多都是无偿,比如(无偿)借贷、保管等。民法通则是既包括民事也包括商事,所以“等价有偿”应该说并不是必然的。

2017年通过的民法总则,把“等价有偿”划掉了,因为它作为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有些牵强。这就是我国民法“平等、自愿、公平、诚信”八字基本原则的演变由来。

南方周末:您在《沉浮与枯荣》中回顾了民法典自1954年以来的四次(一说“五次”)起草。2015年,民法典编纂工程重启,您对此有何评价?

江平:这次编纂最大的一个成就就是制定了民法总则,打下了民法典的整个框架。

法工委又拿出民法典分则的草案,里面有些改进,比如物权法里增加了经营权。农村原来只有土地承包经营权,但是并没有(单独)提经营权,现在把中央提出的“三权”都写进去了。意义很重大,因为承包经营权目的是要“耕者有其田”,而经营权的目的是搞规模化,现代化。在中国,这两个都不能少。不能40%到50%的人都从事农业,搞现代化,要减到10%左右,甚至再少一点人从事农业,才能使中国的农产品价格真正有国际竞争力。

物权法里还有一个很好的新提法,就是居住权。居住权在其他国家也有,意味着是一种人役权,我们现在的物权法只有地役权,没有人役权。而且居住权问题在现在的中国尤为突出,没有房屋所有权的人有居住权,他的居住权也应得到保护。

另外一个非常重要的就是把人格权单独成编,我是始终主张把人格权单独成编的。因为我们国家现在把人格权的保护仅写在总则里是不够的,更何况总则里也根本没加进去多少,只写了一个保护信息,远远不够。

但总体来看,民法总则固守原来民法通则的基本原则有余,而创新不足。一个原因可能在于体系,因为中国民法是民商合一的,而在民法总则里,没有多少商法的气味,事实上,商法在世界各国都是活力最足的一部分,也可以说是民法发展的动力。不过现在看来,创新不足的部分,在分则里面逐渐弥补进来,这是最可贵的。

2

纠正错案,民事比刑事更难

南方周末:2007年通过的物权法在制定过程中历经不少波折,您印象比较深刻的事情是哪些?

江平:在宪法和民法的关系方面,是存在着一些不同的看法。从一个国家的法律来说,宪法统领一切、高于民法,这是毫无疑问的。

但从历史发展情况来看,马克思多次提到人的社会有两个,一个是政治国家,一个是市民社会。政治国家是政治关系,或者说公法方面的关系,它的统领当然是宪法;市民社会的宪法或者基本原则,就是民法。政治国家有它的原则,市民社会也有它的原则。在罗马时代,就已经形成了比较完整的法律,创建了民法体系。市民社会所形成的规则早于政治国家,从这个角度看,民法和宪法并不仅仅是宪法统领一切的关系。

有人说物权法违宪,我当然反对。但人家说的问题又存在,即我国宪法明确提出公有制为主。但他曲解了一个看法,我国即使在改革开放以前没有私有经济的时候,仍然保护私有财产、私有的生活资料,包括房屋。保护私有财产,这是天经地义的。一个人如果没有私有财产,私有财产都不受任何保护,这个是不符合法治的。宪法所提的“公有制为主”和保护私人财产并不矛盾。

南方周末:2018年6月,最高人民法院再审顾雏军案。2004年的“郎顾之争”是否影响到物权法的制定?

江平:“郎顾之争”对物权法起草的影响,我印象不是很深。但它涉及另一个重要的问题:在改革开放过程中,究竟有没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?

争论主要由国有企业改制引发。当时很多国企改制为公司,国有股也上市了,上市以后流失了不少,所以人们指责国有股的流通或者国有资产的流通,导致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。

对这个问题我的看法一直是这样:第一,国有企业资产在流通过程中流失,这是客观存在的,确有很多国企资产流通过程中肥了个人;第二,流通并不等于流失,流通是正常的等价流转,不会造成国资流失,只有当流通不正常、从等价变成不等价了,才会流失;第三,市场经济必须要有资产流通,只有在流通过程中才能增值。深圳的国有资产增值说明,越流通增值越快。但在正常的流通中既有增值,又有流失。我们要弄清楚到底是哪一种情况。

在最早期的国企改制中,很多职工没有得到应有补偿,这是国企改革里最大的问题。国企经营不好,破产了,职工下岗了,没有任何经济保障和社会保障,这是很可怕的。这种无保障的根源就在于法制不健全。那时候我们也没有破产法,企业破产就一关了事。我们后来在这方面改进了不少。

南方周末:2016年11月,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意见》)公布,您有何评价?

江平:中央这十条关于保护私有经济和私人财产的决定很正确,也非常及时。就像这里面所提到的,一个社会中私人的财产,是基石、基础,如果你随便侵犯而不加以补偿,就丧失了一个社会的法治基础。而且《意见》提出,对过去不法的、没有合法依据就侵吞的私营企业的财产,要加以改正。

《意见》也提到了在涉及私人财产方面的冤假错案。过去说的冤假错案主要在刑事方面,提出纠正历史上已有的民事错案,开启了先例。最高法院公布三个案子要重新审理,顾雏军案就是其中一个。

但纠正民事的冤假错案比纠正刑事的冤假错案要难。严格说来,民事方面的冤假错案数量不比刑事的要少,只是因为它终究没有人命问题,仅是财产问题,所以有时不太引起人们的注意。

我想,只有真正做到中央所提出来的,“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”,这才是法治应有的目标,或者说理想的目标,而不是笼统说法律应该是公平正义。

3

要有宪法,还要有宪法保护手段

南方周末:您牵头组织行政立法一段时间后,就主动请辞了,也没继续参与后来国家赔偿法的制定,是否有遗憾?

江平:当时陶希晋(时任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顾问)提出搞行政法,让我担任行政立法研究小组组长。主要是因为我当时的地位(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),我校行政法的力量又比较强。其实我不是搞行政法的,对行政法也一窍不通。当时最有名的两位行政法学者是罗豪才和应松年,他们俩都是副组长,所以一开始我就感觉到这个任命有点不合适。此外,民法学者跟行政法学者在观点上有些不同。基于上述两点原因,我在行政诉讼法完成之后就辞职了。

针对国家赔偿,民法学者和行政法学者也有分歧。按照民法的观点,国家赔偿在民法通则里已有一条规定,即“国家机关和国家行政人员给公民造成的损失应该赔偿”,所以我认为国家赔偿也是民事赔偿,只要是赔偿就是民事的。但是行政法学者认为国家赔偿就是国家赔偿,跟民事赔偿性质完全不一样。这种观点也有一定的道理,因为国家赔偿显然数额不像民事赔偿那么大,有时候只是在赔偿的名义下进行。所以就国家赔偿这个问题,后来我就没有继续参加(立法)了。

在我看来,国家赔偿存在两个问题:一是赔偿机会很少,必须是案子能确确实实地证明是错了,也有一些情形确实是法院执行出了错,但采取国家赔偿的也很少;二是国家赔偿金额太低。一条命,像呼格吉勒图19岁就被执行死刑,(申诉)二十多年,最后赔偿也就这个数字(206万元)。现在标准稍微提高了一些,但还是没太体现出人的性命和财产的应有所值。

南方周末:在您看来,行政诉讼法这些年为保护私权发挥了什么样的作用?这些年来,私权保护的进展如何?

江平:私权受到另外一个私权的侵犯,在法律上比较简单,告到法院,只要能秉公审理,就能保护你的私权,两个私权之间终究是完全平等的。

但是私权受到公权的侵犯就比较复杂了,应该有两条途径来保护。

一个是行政诉讼。按照中国古代法律,私权被公权侵犯,你把公权力告倒了,你也要判刑。我很喜欢京剧,京剧里宋世杰的故事就是如此。他仗义打抱不平,帮一个老百姓告倒了三个进士、大官,这应该是好事,可最后巡抚大人判他到关外充军。

所以,我始终觉得行政诉讼法是我国现代法律非常重要的一个进步,因为它开了“民告官”的先河。

但行政诉讼法规定只能告具体行政行为。如果法律、法规、行政规范只适用于你一个人,就叫具体行政行为;如果它适用于所有人的,就叫抽象行政行为。

这么一来就有问题了,比如物权法制定的时候,我们就争论一个问题:老百姓如果觉得“拆迁我的房子,补偿款太低”,有没有救济手段?

大家想来想去,认为还可以告。可问题是每个地方都有各自的赔偿标准,而且这些补偿标准是对所有老百姓都适用的,都是抽象行政行为,所以你告到法院,法院不受理。

现在行政诉讼法(2017年修订)改善了一点儿。比如你告的是北京市拆迁补偿的标准,如果这个标准也适用于你,那么你也可以告。但总体来说,这个问题仍然没有解决。

怎么解决老百姓告抽象行政行为的问题?国外的经验之一是设立宪法法院。普通法院不能撤销或者改变法律,甚至包括规范性文件等标准,但宪法法院可以。中国法官不能撤销法律,顶多是对那些违反宪法精神、法律精神的规章、规范性文件不予采纳。这就是普通法院和宪法法院的最大区别。

所以我一直主张,有宪法并不等于对宪法保护权利的侵犯能得到有效制止,这是两个问题。我们不仅要有宪法,还应该有宪法保护的手段。从这个角度看,我们现在的私权保护还缺一条腿,这条腿就是宪法规定的权利受到侵犯怎么保护。

针对宪法诉讼,目前的规定是老百姓如果要提,可以向全国人大提,全国人大下设一个机构专门审查。今年这个机构明确了,就是原来全国人大的“法律委员会”改成了“宪法和法律委员会”。